作者:李思宸
今年9月26日,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宗馥莉上訴,維持18億美元資產凍結令。這場涉及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的百億遺產案件暫時告一段落。現如今,即便是普通的工薪階層,也可能在財富傳承上陷入復雜的糾紛漩渦,傳統的遺產處置方式亟待完善。
2021年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首次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。遺產管理人,是指在繼承開始后、遺產分割前,對被繼承人的財產進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主體。實踐中,這一新興制度仍存在職責模糊、程序缺位、公眾認知不足等問題。作為管理遺產的第三方,遺產管理人能否真正肩負起守護百姓財富傳承的重任、給遺產找到一個好歸宿,關鍵在于一個沉甸甸的“信”字。
誠信:立身之本
當下,居民財產形態日益豐富,傳承需求逐漸多元。遺產的范疇已突破傳統的房屋、存款。從基金、股票等投資經營類資產,到專利、商標等創作知識產權,再到支付寶、虛擬貨幣、游戲賬號等新興數字財產,其繼承規則更新迅速,涉及多領域法律知識。因此,作為財富“守護者”與“擺渡人”的遺產管理人,首要在于用專業能力筑牢業務素質。
然而,現實中,部分遺產管理人專業知識儲備不足,導致被繼承人遺產嚴重貶值的案例時有發生。近期,某遺產管理人因缺乏金融市場分析能力,在股市下行期未能及時調整高風險股票持倉,致使被繼承人家族股票資產市值大幅縮水。又如,一位航空精密制造領域專家離世后,遺產管理人未能及時梳理并為其重要研究成果申請專利,最終該專項技術被境外公司搶注,造成核心資產流失……
法律專家認為,合格的遺產管理人不能固守陳規,在精研法律、金融、評估、稅務乃至數字技術等跨領域知識的基礎上,還應與時俱進,對時刻變化的遺產繼承制度與實務操作方式有所掌握。每一步都恰當、合法地處置遺產,既能避免因管理人的專業盲區埋下糾紛隱患,更是對逝者榮譽與尊嚴的維護。
除了業務素質,道德誠信更需建立。一旦失守此“信”,遺產管理人自身的專業能力反而可能成為“謀私工具”。在前不久發生的江蘇南通五保戶遺產管理糾紛案中,無兒無女的五保戶夫婦在去世前夕,受托王某管理其23萬元遺產并操辦喪事。然而,王某借機大操大辦,支出包括4萬元守夜費、1.5萬元高檔香煙等不合理開支,大肆揮霍過世夫婦的遺產。此外,更有管理人通過篡改賬目、虛構支出等手段,偽造信托運營成本支出明細,將遺產中資金據為己有。

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指出,遺產管理人關系到遺產處理的方方面面,該制度應用難點在于信用問題。
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,遺產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、受遺贈人、債權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民事責任,且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遺產。當前對于遺產管理人具體職責、監督機制及追責細則的規定尚處于相對寬泛、有待完善的階段。如何有效督促遺產管理人提供長周期、全過程的透明化咨詢、服務與管理?如何杜絕其利用信息不對稱乘人之危、謀取私利、漫天要價,或隨意支配、揮霍受托資產?解決以上問題,首先是管理人自身恪守誠實、守信、勤勉的履職原則,將委托人的利益置于首位。
互信:溝通之橋
中華遺囑庫白皮書(2024年)披露,截至去年底,未婚不婚、再婚、離異三類人群遺囑登記總量達3.6萬份,映射出社會結構變遷下的財產規劃新趨勢。當前,受社會環境與文化觀念轉變影響,一些人選擇非傳統家庭模式。被繼承人身后無直系親屬繼承、不愿由直系親屬繼承等“難言之隱”逐漸增多,加之財產來源途徑多樣,使得遺產處置不再是簡單的家庭內部事務,而成為涉及法律、情感與社會關系的系統性工程。
多位專業機構人士坦言,現實中遺產管理并非一帆風順。有的遺產所有人出于隱私顧慮或情感糾葛,未能如實、全面告知財產類型、數量及繼承人信息等,致使管理人在不完全掌握實情的情況下開展工作,留下后患。遺產管理在本質上是一項“與人打交道”的工作,對管理人而言,一方面,需真正“走進”遺產所有人的內心世界,理解其財產安排的真實意愿與情感訴求,全面摸清財產總量及家庭關系,為后續管理打下堅實基礎;另一方面,應恪守職業邊界,嚴格保護當事人隱私,做到管理既不缺位也不越位,真正成為遺產所有人信賴的“透明人”。

兩位女士在中華遺囑庫北京第二登記中心大廳等待親人立遺囑 彭子洋 攝
數據顯示,2024年,我國60至70歲老年人訂立遺囑的比例為52.90%。整體而言,我國老年人遺囑意識較為薄弱,缺乏專業指導,許多老年人未訂立遺囑或遺囑訂立不規范,或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。
當遺產所有人年事已高、情緒波動頻繁或存在認知局限時,遺愿可能帶有非理性的偏執色彩或缺乏相關法律支持。因此,遺產管理人還應承擔起“引導者”的角色,對遺愿進行捕捉與感知,在共情的前提下,給予遺產所有人以引導、梳理與建議,幫助其在遺囑設立上“提前立、理性立、公正合理立、和諧穩定立”。中華遺囑庫工作人員指出,充分信任遺產管理人,在他們專業的引導下訂立遺囑,不僅能明確財產分配方式,還會減少逝后可能發生的糾紛沖突。
公信:筑基之石
有了個人誠信與雙方互信作為基礎,遺產管理人制度要在社會層面真正立足,還需讓這一新興角色成為全民信賴、社會認可的專門職業。
截至2024年底,中華遺囑庫保管的遺囑中指定親友為遺產管理人的仍為主流,占比為84.29%;指定他人或機構為遺產管理人的較2023年度增長了2.91%,占比達到15.71%。數據表明,隨著民法典提出遺產管理人制度,國人的遺囑規劃與遺產管理已開始出現從“家庭自治”向“專業托管”的轉型趨勢。
家族式、親友式的遺產管理具備情感基礎,卻往往受制于專業化水平不高、約束機制不強等現實短板。未來,應當將機構化遺產管理視為一個值得關注和倡導的新趨勢、新方向。全國政協委員李學梅建議將“遺產管理師”認定為新職業。然而,遺產管理走向職業化的道路仍然漫長,且面臨諸多挑戰。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遺囑庫項目辦主任陳凱指出,公眾對遺產管理人的認知仍存在明顯偏差,許多人誤以為這是“富豪專屬”,實則工薪階層同樣受益。因此,他呼吁通過多方合力,推動建立遺產管理人職業化體系,提升社會信任度和理解度。
國家統計局預測,到2033年,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將占總人口的1/4。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認為,專業化是遺產管理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。一方面,人社部門應積極將遺產管理人納入新職業目錄,制定嚴格的從業標準與準入門檻,從源頭上提升隊伍的專業性與純潔性;相關監管機構須加強對遺產管理人失信、違規行為的懲處與公示,建立黑名單機制和行業退出機制;學界與行業組織則應合作建立人才遴選、能力評級與繼續教育體系,通過標準化建設提升整體服務水平。另一方面,輿論宣傳和公眾教育也要同步加強,要普及“何為遺產管理人”“如何尋找可信賴的管理人”等實用知識,推動這一新職業走向大眾。